发表时间: 2024-11-22 15:50
最近有很多朋友问到我,在二胎、三胎政策下,对于以前 是独生子女父母的,约定的相关待遇是否还能正常领取?答案是肯定的。虽然现在三胎政策都已经开放了,但是对于在特定历史时期下符合独生子女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父母,仍然可以按照标准领取独生子女待遇。但是目前各个省份的独生子女待遇各有不同,今天我们先来看一下黑龙江省独生子女待遇标准。
总的来讲,黑龙江省独生子女父母共可领取四项待遇,分别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优待金、独生子女父母特别扶助金以及独生子女护理假。
在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上面,从独生子女父母领取独生子父母光荣证至独生子女满18周岁止,每月可领取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如果符合生育条件未生育的父母,除了领取奖励费之外,还可以额外一次性领取不低于300元的奖励费;
在独生子女父母优待金上,按照时间节点的补贴,其优待金的标准也不相同。其中,对于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员工或者企业职工退休人员,2000年1月之前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在退休之后可以一次性领取不低于3000元的补助金;如果是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员工或者企业职工退休人员,2000年1月之后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一次性办理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
在独生子女父母特别扶助金上,对于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家庭,黑龙江省下设的各个地市会设有不同的扶助金标准,标准并不统一。举几个例子:哈尔滨市、伊春市规定独生子女伤残或者死亡后未再生育的,给予每月100元的扶助金;大庆市对于独生子女死亡未再生育或者领养的,给予每月560元扶助金,伤残的每月发放430元扶助金。其余部分地区在独生子女死亡后,父母退休的一次性发放5000元的扶助金。
最后就是独生子女能够享受护理假待遇。对于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其子女可以享受年累计20日的独生子女护理假,用于照看父母。护理假是带薪并且不要求一次性休完。
从上述看,对于黑龙江省有独生子女证并符合独生子女待遇领取条件的朋友来讲,可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优待金、独生子女父母特别扶助金以及独生子女护理假四项待遇。大家可以看一下自己是否还有对应的待遇未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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