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5-01-28 10:59
近日,佳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成功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
1月24日,佳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接到佳县店镇派出所电话称:辖区群众在路上发现一只疑似猫头鹰的大鸟受伤。接报后,森林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经仔细观察对比辨认,此鸟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经进一步检查,民警将其带到佳县动物救助站进行救助。温馨提示:
保护动物,人人有责。群众如果在日常生活中发现或遇到野生动物,不要私自处理,应及时联系公安机关或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确保动物得到妥善安置。